扶贫攻坚  慈善助力

扶贫攻坚,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,特别是在贫困地区,啃下这块硬骨头,是扶贫攻坚的关键。

财务管理制度

财务管理制度

为加强慈善会的财务管理,保障慈善资金的使用安全和效益,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,根据国家法律、法规和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》、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本会章程和实际情况,制定本制度。


一、一般原则


(一)封闭管理的原则。慈善资金及其利息除章程另有规定外,只能用于慈善事业,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他用。


(二)专项核算的原则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会计科目、复式记帐、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帐簿、编制财务会计报表,会计实行电算化管理。


(三)公开透明的原则。慈善会秘书长每季度将捐赠款情况向会长及理事会汇报。财务帐目应接受财政、审计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检查、审计和监督,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的使用情况,接受社会的监督。


二、资金收入


(一)慈善资金的收入


1、社会各界捐赠的捐款收入;


2、政府资助;


3、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。


三、资金收入管理


(一)慈善资金收入的管理:


1、凡收到社会各界捐赠的款项,必须开具《吉林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》给捐赠单位或个人;


2、收到的捐赠款项,应按规定存入银行专户,专款专用;


3、慈善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慈善资金统一管理,专款专用,不得挪作他用;


四、资金支出管理


(一)慈善资金财务支出管理:


1、定向捐款按捐赠人意愿实,审核金额权限与下款相同;


2、使用不定向捐款分级审批,权限如下:


使用不定向慈善资20000元(含本数)以下由秘书长签署意见后由会长审批20000元以上100000元(含本数)由会长办公会审批100000元以上经理事会通过后方可使用。


(三)办公经费支出管理


办公经费审批权限:


5000元(含本数)以下由秘书长审批5000元以上20000元(含本数)由会长审批20000元以上由会长办公会审批。


五、票据管理


(一)银行支票的管理


1、出纳向开户银行购入转帐支票和现金支票必需妥善保管,并作好辅助记录,将使用支票的号码登记在辅助帐本上,以便备查;


2、现金支票只限于出纳领用备用金及发放工资、奖金、劳务、酬金、助困资金等使用,其他一律不得领用现金支票;


3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,遵守票据管理办法,不得填开空头支票。


(二)收据管理


1、会计领购《吉林省接受社会捐赠专用收据》必须做好连号登记,专柜妥善保管。财务应建立收据领、销、存登记簿,收据存根按规定交财政审验后,按会计档案规定管理,不得随意销毁;


2、各联络点及有关工作人员领用收据应与会计办理领用手续,用完后凭存根联与会计办理核销。


六、财产物资管理


本会的财产分为固定资产、低值易耗品两大类。


(一)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、专用设备、一般设备、文物和陈列品、图书和其它固定资产。单位价值500元以上(含本数)、使用期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为固定资产。


(二)低值易耗品:指达不到固定资产条件、使用期限较短、更换比较频繁的物品。


上述两类财产由办公室建立财产帐册,财务建立总帐定期进行盘点,核对帐实是否相符,盘盈、盘亏必须查明原因,参照《白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》报有关部门审批后作出相应处理。


七、慈善会可根据实际情况,对本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。


八、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执行。


九、本制度由第一届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执行。


创建时间:2020-12-21 17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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